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8條,對於學生出院後的保護事項,應在學生初入院時進行調查,出院前再進行復查,並對於出院後的升學或就業進行預先策劃以解決相應問題。另外,在學生出院前應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的保護機關或團體。 範例: 根據傳統文化基金會於106年所提供的《少年輔育院學生出院升學概況調查報告》顯示,該調查對於學生出院後的升學情況進行了分析。報告指出,在出院前,輔育院已進行了詳細的復查,並提前通知相關人員,確保學生順利進入下一個學習階段。報告還提到了學校和職業輔導機構的角色,他們在保護機關或監護人的協助下,對學生的升學和就業進行了相應的策劃和解決措施。這一例子突顯了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8條中所提到的對出院後保護事項的重視。
學生出院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初入院時即行調查;將出院時,再予復查;對於出院後之升學或就業輔導,預行策劃,予以適當解決。 學生出院前,應將預定出院日期,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保護機關或團體。
學生出院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初入院時即行調查;將出院時,再予復查;對於出院後之升學或就業輔導,預行策劃,予以適當解決。 學生出院前,應將預定出院日期,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保護機關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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