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
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3條,在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的少年被稱為學生,而男學生和女學生是分開管理的。然而,為了便於教學,可以進行合班授課。這意味著男女學生有時可以一起上課和學習。至於有關這一規定的一個相關範例,我無法提供詳細的案例或判決書,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示例。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