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由法務部或由法務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法務部指導、監督。
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4條的規定,少年輔育院是由法務部或法務部委託的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並受到法務部的指導和監督。根據該條例,少年輔育院的設立和運作必須符合法務部的指導和監督要求。因此,在少年輔育院的運作中,法務部具有重要的角色和權限。 參考資料: - 少年輔育院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60026)
少年輔育院,由司法行政部或由司法行政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司法行政部指導監督。
少年輔育院,由法務部或由法務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法務部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少年輔育院,由司法行政部或由司法行政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司法行政部指導監督。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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