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定之。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沒有足夠的背景或上下文關於少年輔育院條例第51條的內容。因此,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司法行政部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司法行政部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定之。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