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分設教務、訓導、保健、總務四組,每組置組長一人,薦任或薦派;承院長之命,掌理各該組事務。
少年輔育院條例第 8 條規定,少年輔育院分為教務、訓導、保健、總務四個組,每個組都有一位組長,組長的職位可以是薦任或薦派的方式擔任。組長根據院長的指示,負責處理各組的事務。 參考資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17)
少年輔育院分設教務、訓導、保健、總務四組,每組置組長一人,薦任或薦派;承院長之命,掌理各該組事務。
少年輔育院分設教務、訓導、保健、總務四組,每組置組長一人,薦任或薦派;承院長之命,掌理各該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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