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置秘書一人,薦任;輔助院長處理全院事務。
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7條,少年輔育院應置秘書一人,並由薦任方式聘任。該秘書將協助院長處理全院的事務。根據最新資料,該條例尚未進行任何修正或修改。
少年輔育院置秘書一人,薦任;輔助院長處理全院事務。
少年輔育院置秘書一人,薦任;輔助院長處理全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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