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育院對於在院學生習藝,應按其性別、年齡、體能、學力、志趣、及家庭狀況,分配作業,每人以固定學習一種技藝,每週以二十四小時為原則。
根據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該條規範了少年輔育院對在院學生習藝的分配原則。根據該條,輔育院應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體能、學力、志趣和家庭狀況進行分配作業,每人應固定學習一種技藝,每週學習時間以24小時為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 教育部 (2014)。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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