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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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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育院對於在院學生習藝,應按其性別、年齡、體能、學力、志趣、及家庭狀況,分配作業,每人以固定學習一種技藝,每週以二十四小時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該條規範了少年輔育院對在院學生習藝的分配原則。根據該條,輔育院應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體能、學力、志趣和家庭狀況進行分配作業,每人應固定學習一種技藝,每週學習時間以24小時為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 教育部 (2014)。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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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 11 條規定:「輔育院對於在院學生習藝,應按其性別、年齡、體能、學力、志趣、及家庭狀況,分配作業,每人以固定學習…」(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