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教材應採用正規學校相當年級之教科書,並由輔育院之主管機關另行編印甲、乙、丙三種補充教材,其適用標準規定如左: 一、甲種:國民小學畢業以上程度適用。 二、乙種: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程度適用。 三、丙種:國民小學一、二、三年級程度適用。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了各種教材應採用正規學校相當年級之教科書,並由輔育院之主管機關另行編印甲、乙、丙三種補充教材,以便根據不同年級的學習程度進行適用。具體的適用標準如下: - 甲種補充教材適用於國民小學畢業以上程度的學習者。 - 乙種補充教材適用於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程度的學習者。 - 丙種補充教材適用於國民小學一、二、三年級程度的學習者。 這表示少年輔育院在教育實施中,將根據學習者的年級程度,選擇適合的教材進行教學。主管機關將提供甲、乙、丙三種不同程度的補充教材供選擇,以便學習者能夠根據自身的能力進行學習和進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