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育院在院學生成績考核,分操行、習藝、學業、體育四項,採百分制,由主管導師或技師按月考查評定,層呈院長核定後,列入個案紀錄。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了輔育院對在院學生的成績考核方式。該成績考核項目包括操行、習藝、學業和體育四個方面,採用百分制進行評定。主管導師或技師每月對學生進行考查並評定成績後,將評定結果呈報給院長核定,並將成績紀錄列入個案紀錄中。 參考資料:《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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