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育院對於在院學生之輔育,以採用學校、家庭或個別教育方式,配合實施之。
根據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少年輔育院對在院學生的輔育,可以採用學校、家庭或個別教育方式,並且需要與實施配合。具體而言,輔育院可以透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在進行學生輔育時加以運作。例如,輔育院可以提供學校教育資源,或者透過與學生的家庭合作,提供相應的教育支持和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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