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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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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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1條,該規則是依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所制定的。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少年輔育院的學生接見規則應該依此來訂定。具體來說,該條規定了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的相關事項,包括時間、地點、對象等。根據最高法院的九十一年度判字三四四號判決,大學具有自治權,因此對於大學學生的基本權益,例如學生接見規則,應該以低密度之規範為原則,而將具體事項授權給主管機關或大學自行訂定,但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原則或再授權禁止原則。這些規定確保了學生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并且遵守了法律的要求。因此,根據這些參考資料,可以理解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1條的意義和適用原則。
- 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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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