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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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學生得接見親友,但院長認為有妨害感化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利益者,得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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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少年矫正学校规定第2条,少年矫正学校的在校学生可以接见亲友,但如果院长认为这会妨害感化教育的执行或学生的利益,可以禁止此次接见。
- 感化教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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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