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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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應由主管人員陪同,必要時得將接見之談話要旨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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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 5 條規定,學生接見應由主管人員陪同,并且在必要時可以將接見的談話要旨作成紀錄。 參考資料: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5 條。
- 要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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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