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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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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但有特別事由經院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 7 條,學生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除非經院長許可有特別事由,否則不得超出這個時間範圍。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學生在指定時間內能夠進行接見,同時也為了學校管理的需要。其中,特別事由的範圍並未具體明確,故需具體參考該規則的其他相關內容,例如可能有的例外狀況,以及院長許可的作業辦法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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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 7 條規定:「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但有特別事由經院長許可者,不在此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