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但有特別事由經院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 7 條,學生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除非經院長許可有特別事由,否則不得超出這個時間範圍。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學生在指定時間內能夠進行接見,同時也為了學校管理的需要。其中,特別事由的範圍並未具體明確,故需具體參考該規則的其他相關內容,例如可能有的例外狀況,以及院長許可的作業辦法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