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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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學生每週接見不得逾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經院長許可者,得增加或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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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8條,院生每週的接見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且每次接見的時間限制為三十分鐘。然而,如果獲得院長的許可,則可以增加或延長接見的次數或時間。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院生能夠得到適當的輔導和支援。關於這個規定的一個例子可能是:一個院生在一週內需要有兩次接見,而每次接見的時間必須限制在三十分鐘內。然而,如果該院生正處於特殊情況下,例如在心理或行為方面需要更長的時間來輔導,那麼院長可以根據情況給予許可,延長接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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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