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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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學生有疾病或重大事故,其家屬請求接見得不受本規則第七條及第八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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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第9條,當在院學生有疾病或重大事故時,其家屬可以請求接見,不受規則第七條和第八條的限制。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學生的家屬有權請求接見學生,而院方不能以規則的限制來阻止。然而,具體的情況和細節需要根據相關司法判決和裁決書來進一步確定。
- 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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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