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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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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與會議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7 條規定,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與會議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這表示在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有義務提供有關會議議題及相關決議案的執行情形的報告。根據這項規定,與會人員需要向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分享有關會議議題和議案的執行情形。 參考資料: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中華民國行政院,2013年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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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7 條規定:「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與會議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