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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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與會議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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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7 條規定,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與會議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這表示在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有義務提供有關會議議題及相關決議案的執行情形的報告。根據這項規定,與會人員需要向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分享有關會議議題和議案的執行情形。 參考資料: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中華民國行政院,2013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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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