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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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有審查必要時,得由院長於會議前指定人員先行審查,簽註意見,報告院長提交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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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6 條的內容,當有議案需要審查時,院務委員會可以由院長在會議前指定人員進行先行審查,並簽註意見,然後將報告提交給院務委員會。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議案在會議上能夠事先經過審查,以提供相關意見和建議給委員們參考和討論。根據我的資料,我無法找到該規則的具體範例,但可以說明在少年輔育院的實際運作中,這個規則可能會被用來處理重要議案,確保相關事項被事先評估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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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