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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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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 二、教育成績:最高十六分。 三、習藝成績:最高十六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8條,對於受處分人而言,感化教育的成績分數有一定的限制。具體而言,每個月的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1. 操行成績:最高22分。 2. 教育成績:最高16分。 3. 習藝成績:最高16分。 這意味著在感化教育中,無論受處分人在操行、教育或習藝方面表現得多麼出色,其成績分數都不會超過上述限制。 參考資料: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8條

  • 感化教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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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 8 條規定:「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