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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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 二、教育成績:最高十六分。 三、習藝成績:最高十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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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8條,對於受處分人而言,感化教育的成績分數有一定的限制。具體而言,每個月的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1. 操行成績:最高22分。 2. 教育成績:最高16分。 3. 習藝成績:最高16分。 這意味著在感化教育中,無論受處分人在操行、教育或習藝方面表現得多麼出色,其成績分數都不會超過上述限制。 參考資料: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8條
- 感化教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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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