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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第 10 條(保釋之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犯之保釋,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後,報請法務部准。 軍人監獄人犯之保釋,由監務委員會議決後,報請國防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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