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第 18 條(施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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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之施行地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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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規定,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第 18 條規定,本條例的施行地域由行政院以命令來定。具體而言,行政院會透過發布命令來確定該條例的適用範圍。根據該條例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範例:假設行政院發布了一份命令,指定該條例的施行地域為全國各地的監所。這樣一來,該條例將適用於全國各地的監所,並且監所人犯的處理將按照該條例中所規定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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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