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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第 8 條(適用限制(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左列各款之罪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 二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三 盜匪罪。 四 製造販賣或運輸煙毒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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