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學校設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四處、警衛隊及醫護室;各處事務較繁者,得分組辦事。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12條規定了矯正學校的組織架構,包括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四個部門,以及警衛隊和醫護室。如果某些部門的事務較繁忙,可以分組辦事。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矯正學校的運作能夠順利進行,並提供學生所需的教育、訓練、輔導和其他支援服務。 參考資料: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教育部公告) 校務行政與綜合服務組 (中山大學學務處網站)
矯正學校設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四處、警衛隊及醫護室;各處事務較繁者,得分組辦事。
立法理由一、為使矯正教育以學校方式運作,爰參照一般學校之組織及矯正學校之特性設立必要之單位,惟為強化矯正學校對學生心理及行為之輔導功能,特將一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室」提昇為「輔導處」。又各處事務較繁者並得分組辦事。 二、參考高級中學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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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矯正教育以學校方式運作,爰參照一般學校之組織及矯正學校之特性設立必要之單位,惟為強化矯正學校對學生心理及行為之輔導功能,特將一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室」提昇為「輔導處」。又各處事務較繁者並得分組辦事。 二、參考高級中學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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