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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學生之註冊、編班、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 三、學生實習指導及建教合作事項。 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學生課業及技訓成績之考事項。 六、圖書管理及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事項。 七、校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事項。 八、教學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事項。 九、與輔導處配合辦理輔導業務事項。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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