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建立學生輔導資料事項。 三、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事項。 四、學生智力、性向與人格等各種心理測驗之實施及解析事項。 五、學生個案資料之綜合研判與分析及鑑定事項。 六、實施輔導及諮商事項。 七、學生輔導成績之考核事項。 八、輔導性刊物之編印事項。 九、學生家庭訪問、親職教育、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更生保護等社會聯繫事項。 十、輔導工作績效報告、檢討及研究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學生輔導暨社會資源運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15 條列舉了輔導處需要處理的各項事項,包括輔導實施計畫的擬訂、建立學生輔導資料、進行學生個案資料的調查、蒐集和研究、實施各種心理測驗以及解析、綜合研判和分析學生個案資料、實施輔導和諮商、考核學生輔導成績、編印輔導性刊物、進行學生家庭訪問和親職教育、戒護完成後的追蹤輔導和更生保護等社會聯繫事項,提出輔導工作績效報告、進行檢討和研究,以及其他與學生輔導和社會資源運用相關的規劃和執行事項。 根據教育部委託國立中山大學研究「少年矯正學校因應國際人權標準現況與對策」的報告,少年矯正學校輔導處掌理事項主要包括輔導實施計畫的擬訂和執行,以及學生個案資料的調查、蒐集和分析等。此外,輔導處也負責進行學生的心理測驗和解析,並根據測驗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和分析,以便制定個別化的輔導計畫。輔導處還需要進行輔導和諮商工作,以提供學生所需的支持和指導。 該報告中的一個例子是,輔導處可以進行學生家庭訪問和親職教育,以了解學生的家庭背景和父母的教養方式,並提供相應的輔導和建議。此外,輔導處還負責學生輔導成績的考核,以評估輔導工作的效果。在報告中還提到,輔導處需要編印輔導性刊物,以便提供學生和家長相關的資訊和輔導資源。 這些資料顯示,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15 條明確了輔導處需要處理的各項事項,以確保學生獲得全面的輔導和支持。
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建立學生輔導資料事項。 三、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事項。 四、學生智力、性向與人格等各種心理測驗之實施及解析事項。 五、學生個案資料之綜合研判與分析及鑑定事項。 六、實施輔導及諮商事項。 七、學生輔導成績之考核事項。 八、輔導性刊物之編印事項。 九、學生家庭訪問、親職教育、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更生保護等社會聯繫事項。 十、輔導工作績效報告、檢討及研究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學生輔導暨社會資源運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立法理由一、輔導處之職掌。 二、參考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第六條、第九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職業學校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
一、輔導處之職掌。 二、參考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第六條、第九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職業學校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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