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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其設施與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事項。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 五、藥品之調劑、儲備與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六、病舍管理及看護訓練事項。 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 八、其他有關醫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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