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學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事務較簡者,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27 條規定了矯正學校的會計工作及相關職務等級。根據該條款,矯正學校應設立會計室,並置一名會計主任,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若事務比較簡單則可置一名會計員,職務等級為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這些會計室的工作包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他所需工作人員則根據本通則所定的員額進行派充。根據該條款的規定,矯正學校在職務安排和人員配備上需要遵守相應的等級和員額規定。 參考資料: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範例:一所少年矯正學校在規劃其組織架構時,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設立了會計室。該學校依據需求決定置一名會計員,該會計員的職務等級為委任第六職等。在進行人員派充時,學校根據本通則所定的員額,從其他部門派任一名擁有會計相關專業的員工到會計室工作。
矯正學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事務較簡者,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矯正學校會計單位之組織、職掌與其主管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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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學校會計單位之組織、職掌與其主管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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