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34條,矯正學校設有教務會議,該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以及專任教師和輔導教師代表組成,以教務主任擔任主席,討論涉及教務上重要事項。這意味著教務會議負責討論和處理學校的教育事務,並在該會議上進行相關決策。根據此條文,可以舉一個相關範例是:教務會議可能討論學校教學計畫、教學資源分配、教學方法等教務相關事項。
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
立法理由一、教務會議之組成及任務。 二、參考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二條及高級中學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教務會議之組成及任務。 二、參考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二條及高級中學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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