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出校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校日期或期滿之翌日午前,辦畢出校手續離校。
依照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44條的規定,當學生需要離開學校時,必須在核准命令所預定的出校日期或翌日午前之前完成辦理出校手續並離開學校。這表示學生在離開學校前需要經過相應的手續,例如填寫文件、簽名或登記等等,確保學校有相關的紀錄。在完成這些程序後,學生才能正式離開學校。
學生出校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校日期或期滿之翌日午前,辦畢出校手續離校。
立法理由學生出校時應辦畢出校手續離校之時間,俾利遵循。
學生出校時應辦畢出校手續離校之時間,俾利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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