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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生脫逃者,矯正學校除應分別情形報知檢察官偵查少年法庭調查外,並應報告法務部。
  2. 前項情形如有必要者,應函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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