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矯正學校對於學生於各級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但每級之延長,不得超過二年或其執行期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