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定患病之學生,請求自費延醫至校內診治者,應予許可。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的第76條,如果患病的學生要求自費延續就醫並在學校內接受診治,應該被允許。
前條所定患病之學生,請求自費延醫至校內診治者,應予許可。
立法理由矯正學校對於在校內無法為適當醫治之罹病學生,應准許其自費延醫至校內,以為適當之診治。
矯正學校對於在校內無法為適當醫治之罹病學生,應准許其自費延醫至校內,以為適當之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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