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獎勵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增給累進處遇成績分數。 四、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五、給與適當數額之獎學金。 六、其他適當之獎勵。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