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則施行後,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83條,法務部在通則生效後的六年內,可以逐步完成現有的少年輔育院和少年監獄轉型為矯正學校的設置工作。這意味著法務部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相應的規劃和調整,以確保少年犯罪者能夠接受適切的矯正和教育。具體設置矯正學校的標準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執行細則和規定。
本通則施行後,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立法理由本通則施行後,為使矯正學校得以順利設置,取代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監獄,就所須之教師、輔導教師、教導員等之遴選、儲訓;相關課程教材之委託設計及試教修正;硬體工程之整建等,皆須有充裕時間進行相關籌備工作,爰配合預算編列之會計年度,明定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分期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本通則施行後,為使矯正學校得以順利設置,取代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監獄,就所須之教師、輔導教師、教導員等之遴選、儲訓;相關課程教材之委託設計及試教修正;硬體工程之整建等,皆須有充裕時間進行相關籌備工作,爰配合預算編列之會計年度,明定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分期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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