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84

快速跳轉

本通則施行後,原就讀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補習學校分校者或就讀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之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應配合矯正學校之分階段設置,將其原學籍轉入依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學籍所屬學校,並由矯正學校鑑定編入適當年級繼續就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84條規定,施行後,原就讀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補習學校分校或就讀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的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應按照矯正學校的分階段設置,轉入符合第6條第3項所規定學籍的學校就讀,并由矯正學校鑑定分配到適當的年級。 参考资料: 根据法律库网站,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在少年矯正學校就學期間,可以參加學生工讀計畫,以學習工作技能,提高自立求生能力。 例子: 如果一名未滿二十三歲的少年犯罪分別在少年監獄和補習學校分校接受教育,根據本法規,他應該轉入矯正學校,並根據該學校的鑑定分配到適當的年級繼續就讀。藉此,他可以在矯正學校中重新學習和成長,獲得更好的教育和矯正機會。此外,他還可以參加學生工讀計畫,在校期間獲得實際工作技能的培養,提高自立求生能力。

立法沿革 1

(0860506 制定)

本通則施行後,原就讀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補習學校分校者或就讀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之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應配合矯正學校之分階段設置,將其原學籍轉入依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學籍所屬學校,並由矯正學校鑑定編入適當年級繼續就讀。

立法理由本通則施行後,原於少年監獄、少年輔導育院補習學校分校就讀之少年或於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就讀之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應配合矯正學校設置之期程,將其學籍轉入矯正學校繼續就讀,使其就學權益得以保障,爰為本條規定。

(0860506 制定)

本通則施行後,原於少年監獄、少年輔導育院補習學校分校就讀之少年或於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就讀之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應配合矯正學校設置之期程,將其學籍轉入矯正學校繼續就讀,使其就學權益得以保障,爰為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84 條規定:「本通則施行後,原就讀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補習學校分校者或就讀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之未滿二十三歲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8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