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羈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8條第2項和羈押法第31條第2項進行訂定的。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8條第2項,受刑人及其家屬在受刑期間享受特定的權益和待遇;而根據羈押法第31條第2項,對於被羈押的人士,也有特定的權益和待遇。因此,這些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受刑人和被告在受刑或羈押期間獲得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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