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司法院應該即時通知監獄,如果受刑人未按照指定的期日報到給檢察署。同時,監獄在收到檢察署通知或得知受刑人未報到的情況時,應該提交相關文件並請求檢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的規定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 參考資料:《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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