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4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罰金以外主刑諭知,而未經羈押者,檢察官於執行時,應傳喚之;傳喚不到者,應行拘提。但經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二年有期徒刑,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得逕行拘提
  2. 前項前段受刑人,檢察官得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逕行拘提,及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通緝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shiuning
4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執行(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二年有期徒刑)+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逕行拘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