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468 條(停止執行受刑人之醫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停止執行者,檢察官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