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84通緝(一)-法定原因

快速跳轉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是通緝制度的法定發動原因,不設罪刑門檻。

Q · 什麼情況會被法院通緝?

被告逃亡或藏匿就能通緝,無罪刑門檻

依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被告只要符合「逃亡」或「藏匿」其中一個要件,檢察官或法官就可以發布通緝。不分罪名輕重、不問金額大小,竊盜案被告跑了能通緝,殺人案被告跑了也是通緝。實務上「藏匿」不要求主動躲藏,傳喚不到加上查無此人就可能被認定,搬家未陳報新址是最常見的踩雷情境。

白話解讀

電視劇裡「通緝犯」這三個字聽起來離你很遠,但它的啟動條件只有六個字:逃亡或藏匿。被告跑了,找不到人了,法院或檢察署就可以發通緝。沒有金額門檻,沒有罪刑輕重的限制,偷竊案的被告跑了也能通緝,殺人案的被告跑了也是通緝。一旦被通緝,法律後果是天翻地覆的:任何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都可以直接逮捕你,甚至一般民眾(利害關係人)都能把你抓了送警察局。你從一個需要拘票才能被動的人,變成一個全台灣任何人都能合法對你動手的人。而且通緝不受時效影響,只要追訴權時效沒到期,通緝就可以一直掛著。逃不過的。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為通緝制度的法定原因條款,規範刑事程序中當被告逃亡或藏匿時,得發布通緝之法律基礎,授權任何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利害關係人於通緝公告後逕行逮捕,為刑事追訴防止脫逃的核心強制處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查自己有沒有被通緝?

最直接的方式是委任律師向承辦檢察署或法院查詢。也可以打電話到當地地檢署服務台詢問。實務上如果你真的被通緝了,身分證號在任何需要身分驗證的場合都可能觸發通報。內行人提示:如果只是擔心但不確定,先用律師代查,避免親自跑去檢察署被當場逮捕的風險。

Q2被通緝了還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嗎?

理論上你還是自由的,直到被逮捕為止。但實務上通緝資料和戶政、移民署、警政系統連線,身分證字號在系統裡是紅字。出境一定被攔、開戶可能被查、臨檢時查身分就會暴露。很多通緝犯最後不是被追到,而是被日常生活出賣的。內行人提示:通緝期間取得的所得,若日後被判沒收犯罪所得,逃亡期間賺的錢也保不住。

Q3通緝可以撤銷嗎?

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3 項,通緝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例如被告自行到案、追訴權時效消滅、或案件已另行處理完畢。撤銷後通緝書失效,名字從通緝資料庫中移除。內行人提示:撤銷後之前因通緝受到的限制會同步解除,但不會自動通知你,需主動向承辦機關確認。

Q4刑事訴訟法 84 條是什麼?

規範被告逃亡或藏匿時,檢察官或法官得發布通緝的法定原因條款,是台灣刑事追訴制度防止脫逃的核心機制。

Q5什麼叫「藏匿」?

實務認定門檻低,被告所在不明且司法機關無從掌握即可,不要求主動躲藏行為,搬家未陳報新址常被認定為藏匿。

Q6通緝跟通緝犯有什麼差別?

通緝是程序行為(發布公告),通緝犯是身分狀態(被通緝的人),兩者法律效果相同但稱呼不同。

Q7通緝書內容包含什麼?

依刑訴 85 條,須記載被告基本資料、案由、應到案處所及通緝理由等事項,由檢察長或法院院長簽名。

Q8被通緝後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討論自首策略、由律師陪同到案、行使緘默權直到律師到場、後續聲請撤銷通緝。

Q9怎麼證明自己不是逃亡?

提出住居所變動陳報紀錄、就醫住院證明、出差證明,主張無逃亡意圖且持續可掌握。

Q10通緝撤銷流程要多久?

到案完畢律師當場聲請撤銷,通常數日至數週內生效,但出入境系統解除有 7-14 天時間差。

Q11通緝 vs 拘提哪個嚴重?

通緝較重。拘提需拘票且由司法警察執行;通緝是公告全國,任何人都能合法逮捕。

Q12通緝 vs 限制出境差在哪?

限制出境僅禁止出國但人身自由不受限;通緝則授權任何人逮捕,法律效果劇烈得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發動條件罪名門檻誰可執行效力期限
通緝(刑訴 84)逃亡或藏匿無,輕罪重罪皆可任何檢察官、司法警察、利害關係人至追訴權時效消滅
拘提(刑訴 77)傳喚不到或具拘提原因無,但需具狀聲請具拘票之司法警察拘票記載期限內
逕行拘提(刑訴 76)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等具拘票之司法警察拘票記載期限內
逮捕現行犯(刑訴 88)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任何人即時

發動條件

通緝(刑訴 84)
逃亡或藏匿
拘提(刑訴 77)
傳喚不到或具拘提原因
逕行拘提(刑訴 76)
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等
逮捕現行犯(刑訴 88)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

罪名門檻

通緝(刑訴 84)
無,輕罪重罪皆可
拘提(刑訴 77)
無,但需具狀聲請
逕行拘提(刑訴 76)
逮捕現行犯(刑訴 88)

誰可執行

通緝(刑訴 84)
任何檢察官、司法警察、利害關係人
拘提(刑訴 77)
具拘票之司法警察
逕行拘提(刑訴 76)
具拘票之司法警察
逮捕現行犯(刑訴 88)
任何人

效力期限

通緝(刑訴 84)
至追訴權時效消滅
拘提(刑訴 77)
拘票記載期限內
逕行拘提(刑訴 76)
拘票記載期限內
逮捕現行犯(刑訴 88)
即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条(勾引状)及び指名手配制度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00조의3 및 제87조 관련 (지명수배)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55条(通缉)
德國StPO § 131(Ausschreibung zur Festnahme von Beschuldigten)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22-124(mandat d'arrêt)
美國Fed. R. Crim. P. 9(Arrest Warrant or Summons on an Indict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3

(0170728 制定)

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四條至第八十三條關於撤銷押票、停止羈押,執行羈押,沒入保證金及退保之處分,偵查中由檢察官核定之,審判中由法院或受命推事裁定之。

(0231129 制定)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0560113 全文修正)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 被告名詞
  • 通緝名詞
(0170728 制定)

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四條至第八十三條關於撤銷押票、停止羈押,執行羈押,沒入保證金及退保之處分,偵查中由檢察官核定之,審判中由法院或受命推事裁定之。

(0231129 制定)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0560113 全文修正)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