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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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安全監之受刑人,雜居監禁,作業運動及其他事項在同一處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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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給定的參考資料,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低度安全監之受刑人可以在同一處所雜居監禁,進行作業、運動和其他事項。根據法規,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在低度安全監的受刑人之間有一個共同的環境,方便進行各項活動。然而,根據給定的資料,沒有提供具體案例或其他參考資料來闡明這一條款的執行情況。所以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受刑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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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