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30

快速跳轉

凡易予矯治之受刑人,經監務會議決議,報經監督機關准者,得移送於低度安全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受刑人分监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如果被判决为易于矫治的受刑人,并经过监务会议的决议,并报经监督机关核准,可以将其移送到低度安全监狱进行矫治。 参考资料:《受刑人分监管理办法》 範例:根据该法條,如果一名受刑人被判决为易于矫治的,并且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监务会议决议和监督机关的核准,那么可以将该受刑人移送到低度安全监狱接受矫治。

  • 受刑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凡易予矯治之受刑人,經監務會議決議,報經監督機關核准者,得移送於低度安全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