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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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安全監之受刑人,應分類監禁,共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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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對於中度安全監之受刑人,應進行分類監禁並進行共同作業。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29條,並且根據該條規定,中度安全監的受刑人需要進行分類監禁,即根據個別案例進行分別處理,同時進行共同作業。例如,根據該條規定,中度安全監的受刑人可能會被分配到特定的監獄或監禁區域,並參與該區域的共同作業活動,如勞動等。這樣的分類監禁和共同作業措施旨在管理和監控受刑人,確保其行為符合監獄規則,同時提供一個安全和紀律良好的監禁環境。
- 受刑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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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