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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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監獄應依其特性辦理調查分類,訂定矯正計劃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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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各種監獄應根據其特性進行調查分類,並制定相應的矯正計劃進行執行。這意味著監獄應根據受刑人的情況進行評估和分類,以確定最適合他們的矯正計劃,以期達到對他們的矯正和改造目的。 例如,根據資料,監獄行刑法第115條規定,監獄在處理受刑人的服刑問題時應考慮到受刑人的行為狀況、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劃等相關事項。這些細節可作為參考來評估並制定矯正計劃,以便確保對受刑人進行適當的矯正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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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