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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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指派有關人員實地勘查活動路線、場地、餐飲地點,及參訪對象之合法性,尤應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之逃生途徑,與相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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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第6條,學校在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須指派相關人員實地勘查活動路線、場地、餐飲地點,以及參訪對象的合法性。此外,學校應特別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的逃生途徑和相關因應措施。 依照上述法條,學校在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前,應進行實地勘查,確保活動路線的安全性,並評估場地和餐飲地點的適用性。同時,學校也需要核查參訪對象的合法性,以確保學生的安全和權益。 該法條的參考資料可能為「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本身。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可以透過實地勘查和評估,確保活動的安全性,並制定相應的逃生途徑和因應措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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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