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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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活動之設計,應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或緊湊之行程,並不得任意變更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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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本法規第7條,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需要考慮學生的學習經驗和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或時間緊湊的行程。同時,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的行程不得隨意變更。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少年矯正學校計畫組織一次校外教學活動,但行程安排過於密集,學生的學習負擔可能過重,也可能因為時間不夠而無法充分體驗與學習。此時,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學習經驗和身心狀況進行調整,避免行程過多或緊湊。另外,如果在活動前無故變更行程,超出了合理範圍,也違反了該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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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