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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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相關經費由學校負擔,並應為所有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之師生及隨隊人員辦理旅遊平安保險。活動期間應指派醫護人員隨行,並準備急救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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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第8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必須負擔相關經費,並為所有參加活動的師生及隨隊人員辦理旅遊平安保險。此外,在活動期間學校還應指派醫護人員隨行,並準備急救藥品。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學生在校外教學活動中獲得適當的安全保障和醫護照顧。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學校校外教學活動辦理要點 - https://www.edu.ncue.edu.tw/upload/0903/10111/3753/data/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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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