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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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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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本辦法訂定細則。根據該法第一條,冒款人應依刑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處罰。例如,如果有一名跨國移交受刑人因詐騙罪犯被判刑,根據法條規定,他應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被處以相應的刑罰。
- 第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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