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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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第2條,對於跨國接收的受刑人,其累進處遇分數的評定應根據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如果該辦法未規定相關事項,則應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
- 受刑人名詞
- 累進處遇名詞
-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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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