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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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矯正法》第28條之2、第78條,監獄及看守所應依法訂定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收容人的健康資料。在這個法條中,強調了收容人健康資料的保密性,機關只能根據法律規定或特定目的來使用收容人的健康資料,不得擅自提供給其他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也不能用於其他目的之外的利益。 參考資料:《矯正法》、《矯正法施行細則》、《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 收容名詞
- 非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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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